歡迎您訪問律薦旗下安徽律師網-合肥離婚律師網頻道。在這里您可以找到合肥的婚姻糾紛律師。
免費在線咨詢離婚律師。
合肥離婚手續(xù)辦理流程:
1. 離婚登記申請
在系統中受理“離婚登記申請”后,進入冷靜期階段。
相關推薦:合肥離婚有冷靜期嗎?
2. 撤回離婚登記申請
在冷靜期階段,一方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在系統中辦理撤回后,流程結束。
3. 離婚登記發(fā)證
在冷靜期屆滿后,進入“登記發(fā)證期”。雙方當事人可再次到現場申請辦理“離婚登記發(fā)證”。辦理完成后流程結束。
4. 自動撤回
在冷靜期屆滿后30天,如當事人未前來辦理“離婚登記發(fā)證”,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流程結束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;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